教務處 教學組「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2條,自114年2月26日修正發布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 原住民。
  • 身心障礙者:曾領有或現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最後教育階段領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者。
  • 低收入戶。
  • 新住民:指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二項規定者。
  • 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且年滿五十五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