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本部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Post last modified:2025-06-17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行政單位公告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原係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茲因「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