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114年7月26日(星期六)為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暨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條之1規定辦理。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