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花蓮縣光復鄉公所為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及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作業,貴機關(學校) 單位踴躍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作業推行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6月6日府民自字第1140110818號及114年6月23日府民自字第1140122636號函辦理。

二、旨揭第11屆立法委員(花蓮縣選舉區)傅崐萁罷免案訂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訂於114年 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其相關權益如下:(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可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