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造成花東地區重大災情,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說明:本次樺加沙颱風來襲,為東部地區帶來豪大雨,造成花蓮、臺東等地重大災損,依人事總處114年7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43025499號函(教育部同年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74931號書函及本署同年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69885號轉知,諒達)以,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旨揭規定所定情事,請各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