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4553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學生機車安全駕駛觀念,降低交通意外之風險,請轉知所轄高級中等學校運用集會時機加強宣導上開補助計畫,相關訊息可至交通部公路局「機車駕訓補助專區」網頁瀏覽,俾落實「推動機車駕訓補助」政策。
三、請有需求之高級中等學校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表報作業區-大專校院暨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機車駕訓制度』補助調查表」完成填報,另請各校於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前,依附件調查表經權責長
官用印後,將掃描檔(無需求亦須回復),逕送各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含連江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綜整,俾利後續提交本署進行核對作業。
四、請各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含連江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協助督請轄內有需求學校(含特殊教育
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完成上開填報作業,並請於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前,依附件調查表彙整轄內學校之學生需求並經權責長官用印後,將掃描檔及可編輯之檔案(免備文,無需求亦須回復)電傳本署承辦人信箱(e-3285@mail.k12ea.gov.tw),俾利綜辦及落實「推動機車駕訓補助」政策。
五、為利於交通部媒合作業時能瞭解學生需求狀況,請各校自行造冊及掌握具意願者,並恪遵相關個資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