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訓育組 衛生福利部修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公告周知。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54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