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6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237號函
及本署113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81176號函(諒
達)續辦。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
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一)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
下簡稱ICERD)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
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並請善用內政部ICERD之
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二)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
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
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dex#1)。
(三)請採用宣導、研習、教學等多元方式,參考教育部「原
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案例─以校園歧視事件為
例」手冊(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
/relfile/7829/90336/44ebe2fa-03bb-42d8-afba-
1ae5585d114d.pdf),提升教職員工生對族群文化之敏
感度,以預防、制止歧視行為發生,並瞭解族群、性
別、階級交織下之歧視原因,進而具備認識隱微歧視內
涵、情形與類型等知能。
(四)又「姓名條例」業於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依修正後
之「姓名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所謂
單列族名),請貴校協助宣導並提醒學生應尊重他人之
姓名表列方式,避免同儕以不當方式對待單列族名之原
住民學生。
三、本文副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持續
督導所轄各級學校落實前開事項,強化尊重多元族群文化
理念;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
心以「認識微歧視樣態」、「族群友善」及「認識多元差
異」微課程主軸辦理教師增能講習,鼓勵學校教師踴躍參
與,精進強化教師知能,以期消弭校園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