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訓育組 法務部為持續宣導民法成年年齡規定,協助宣導訊息。

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17日臺教法(二)字第1150028053A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持續宣導民法成年年齡規定,請貴校於115年4月至6月期間協助於校內播放LED跑馬燈,宣導民法成年年齡訊息。

三、LED跑馬燈宣導訊息為「18歲成年起步向前行!快來法務部民法成年年齡專區認識成年大小事」。

四、檢送教育部及法務部函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