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及本校教評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教師科別及名額: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公告時間:自115年6月25日(四)起至115年7月2日(四)止。
二、公告方式及地點:網路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
(二)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s://www.kfcivs.hlc.edu.tw/,簡章公告網址https://reurl.cc/)。
肆、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件: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運用(報名表、切結書及相關表格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伍、報名資格條件:
一、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9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形者。
二、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及第 5 項規定,本次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同時報名方式辦理。
(一)第一款:持有所報考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報考各科別,均需持有與所報考中等學校甄選科別相同之合格教師證書;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持有符合教育部「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對應甄選科別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書。
(二)第二款: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上資格者。
(三)第三款: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陸、報名時間、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時間:簡章公告之日起,至7/2(四)16:00止,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2、3款資格條件者同時報名,免報名費。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以下網址(https://reurl.cc/M2q4GL)建立報名資料,並上傳各項報名佐證資料。
三、下列報名表件請以「正本」掃描上傳:
(一)報名表(含照片)。
(二)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或其他資格證件(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成績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等證件,已具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免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應考人請上傳有效期限至114年8月以後之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上傳戶籍謄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未役或女性免附)。
(六)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加註族別)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七)切結書。
四、身心障礙應考人得視其需要,申請應考服務,欲申請者將申請表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併報名表件一併上傳,惟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五、代理教師報名截止時間為7/2(四)16:00,審核通過得參加甄試人員名單於7/3(五)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佈。
六、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柒、甄選方式、配分比例及範圍:
一、甄選方式:口試及試教。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依各科別報名情形,依序通知第1款、第2款(無第1款人員報名,或第1款報名人數未達正取名額)、第3款(無第1款、第2款人員報名,或第1、2款報名人數未達正取名額)人員。
(二)115年7月3日(五)1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得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及報到時間、地點,請應考人員自行至本校官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配分比例及總成績計算:
- 具客家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中高級證照者口試成績加5%。
- 總成績計算以上開分數比例加總為總成績,依總成績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試教、2.口試。
三、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

捌、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若逾報到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再受理報到。
(一)報考代理教師:
報到時憑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駕駛執照、健保卡)核發准考證。
| 項目 | 應考報到時間 | 報到 地點 | 考試時間(考試場地當日公佈) |
| 試教 口試 | 115年7月6日(一) 8:00-8:30 |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穿堂 | 1、口試:口試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10分鐘 2、試教:試教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原則15分鐘。 |
二、考試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有天然災害,經權責機關宣布花蓮縣(不含花蓮縣所屬鄉、鎮局部地區,但花蓮市視為花蓮縣)停止上班上課(不含停止上課但正常上班)時,順延初試或複試日期,順延後之初試或複試日期,於恢復上班後公告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或電話查詢,本校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