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本校 115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二、本校 114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第10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提前合併公告說明: 本次甄選電機科及體育科均為同額報考,經核算應試人員總成績,均已達本校教評會訂定之最低錄取標準。為加速行政作業並利於錄取人員後續報到準備,爰依簡章第拾貳點「於 15:30 前公告」之規範,將「總成績排序」與「錄取名單」合併提前公告。
二、各科錄取名單如下:
【電機科】 代理教師 1 名
- 正取: 李○豪 分數 84.8
【體育科】 代理教師 1 名
- 正取: 黃○ 分數 87.2
三、正取錄取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一) 報到時間: 錄取人員可於成績公告之日起報到。請正取人員最遲於 115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下 午 16 時 O 分前,親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
(二) 應攜帶表件: 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一份:
- 國民身分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合格教師證書(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 現職人員: 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三) 體檢報告: 應於 115 年 8 月 1 日前,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四) 棄權處置: 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