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及本校教評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教師科別及名額: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公告時間:自115年7月30日(四)起至115年8月22日(六)止。(視各次招考錄取情形,若已足額錄取則提前結束公告)
二、公告方式及地點:網路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
(二)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s://www.kfcivs.hlc.edu.tw/)。
肆、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件: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運用(報名表、切結書及相關表格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伍、報名資格條件:
一、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9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形者。
二、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及第 5 項規定,本次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同時報名方式辦理。
(一)第一款:持有所報考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報考各科別,均需持有與所報考中等學校甄選科別相同之合格教師證書;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持有符合教育部「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對應甄選科別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書。
(二)第二款: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上資格者。
(三)第三款: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陸、報名時間、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時間:簡章公告之日起,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2、3款資格條件者同時報名,免報名費。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若第1次招考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辦理後續招考;若無人報名或未錄取足額,則接續辦理至第3次招考為止。 各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一)第1次公告報名截止時間:8/6(四)16:00
(二)第2次公告截止時間:8/15(六)16:00
(三)第3次公告截止時間:8/22(六)16:00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以下網址(https://reurl.cc/bekbyX)建立報名資料,並上傳各項報名佐證資料。
三、下列報名表件請以「正本」掃描上傳:
(一)報名表(含照片)。
(二)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或其他資格證件(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成績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等證件,已具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免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應考人請上傳有效期限至114年8月以後之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上傳戶籍謄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未役或女性免附)。
(六)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加註族別)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七)切結書。
四、身心障礙應考人得視其需要,申請應考服務,欲申請者將申請表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併報名表件一併上傳,惟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五、各階段代理教師審核通過名單於8/7(五)、8/16(日)、8/23(日)08:00前於本校網站公佈。
六、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柒、甄選方式、配分比例及範圍:
一、甄選方式:代理教師逕採複試(口試及試教)。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依各科別報名情形,依序通知第1款、第2款(無第1款人員報名,或第1款報名人數未達正取名額)、第3款(無第1款、第2款人員報名,或第1、2款報名人數未達正取名額)人員。
(二)115年8/7(五)、8/16(日)、8/23(日)08: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甄選名單及報到時間、地點,請應考人員自行至本校官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配分比例及總成績計算:
- 具客家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中高級證照者口試成績加5%。
- 總成績計算以上開分數比例加總為總成績,依總成績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試教、2.口試。
三、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

捌、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若逾報到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再受理報到。
(一)報考代理教師:
報到時憑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駕駛執照、健保卡)核發准考證。
| 各次公告 | 項目 | 應考報到時間 | 報到 地點 | 考試時間(考試場地當日公佈) |
| 第1次公告 | 試教 口試 | 115年8月10日(一) 8:00-8:40 |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 1、口試:口試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10分鐘 2、試教:試教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原則15分鐘。 |
| 第2次公告 | 試教 口試 | 115年8月17日(一) 8:00-8:40 |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 1、口試:口試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10分鐘 2、試教:試教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原則15分鐘。 |
| 第3次公告 | 試教 口試 | 115年8月24日(一) 8:00-8:40 |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人事室 | 1、口試:口試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10分鐘 2、試教:試教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原則15分鐘。 |
二、考試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有天然災害,經權責機關宣布花蓮縣(不含花蓮縣所屬鄉、鎮局部地區,但花蓮市視為花蓮縣)停止上班上課(不含停止上課但正常上班)時,順延初試或複試日期,順延後之初試或複試日期,於恢復上班後公告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或電話查詢,本校不另通知。
玖、成績通知方式:於本校網站公告總成績排序。公告時間為115年8月10日(一)、115年8月17日(一)、115年8月24日(一)14:30前。
拾、成績複查:
一、代理教師:115年8月10日(一)、115年8月17日(一)、115年8月24日(一)14:30-15:00。
二、複查時僅限於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試卷或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部分,概不複查。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
拾壹、錄取方式:
一、本校各科別甄選之最低錄取標準,其總成績未達75分或各單項成績未達評分最低基準時,經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以正取最後錄取人員之總成績為正取錄取標準,並由教評會視成績訂定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缺額核定錄取正、備取人員。
三、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之排序順位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五、錄取人員可於錄取名單公告之日起報到,起聘日為自報到日開始起聘。
拾貳、錄取名單公告:
代理教師:錄取名單俟複試成績複查無訛後,預定於下列時間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後即可至本校報到。名單公告時間為115年8月10日(一)、115年8月17日(一)、115年8月24日(一)15:30前。
拾參、除外規定
一、錄取人員於接獲本校通知後,公告後隔日以書面告知是否應聘,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二、8月1日前,應持相關證明文件及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除有教師法第19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外,由校長聘任之,如有違反上述聘任之規定者,於聘任後發現,仍予以解聘。
四、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肆、本校辦理教師甄選,以教評會委員為甄選委員,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甄選行政作業由人事室主辦,試務工作由教務處承辦,其他單位協辦。
拾伍、申訴:
一、申訴電話:(03)8700245轉511、512。
二、申訴信箱: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
三、未具名之申訴不予受理。
拾陸、本次教師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拾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並公告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