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監察院11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招募陽光志工隊志願服務工作者計畫」及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志願服務人員申請表」1份,詳如說明及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3日臺教政(一)字第1120122695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2月8日院臺政字第1121044888號函及監察院112年12月5日院台申肆字第1121833320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提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政治獻金業務之行政效率,及樹立機關親民形象,監察院擬招募志工30名,分別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政治獻金業務提供服務。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2日止(採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報名方式、招募資格條件及聘任期間等事宜,請詳見旨揭招募計畫。

四、檢附監察院原函影本、招募計畫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