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辦理「消費者保護法簡介」教育課程

說明:

一、依終身學習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因消費議題涵蓋範圍廣大且與生活息息相關,為提昇消費者保護意識並保障權益,爰訂於113年2月20日(星期二)10時至11時30分,假本所三樓會議室辦理教育課程。

三、授課講師:花蓮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李葳。

四、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D6終身學習入口網,選擇本課程後完成報名。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行攜帶環保杯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