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0009A號書函及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案應經公開評審程序,並本寧缺勿濫原則及優先推薦基層人員,以鼓勵基層人員士氣,又為深化性別平權觀念,併請考量性別比例衡平性。
三、請於旨揭期限內,將薦送人員之審查事實表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本表為A3格式,請自行縮印為A4大小,版面格式請勿自行調整,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以訂書針或其他方式裝訂。另應請詳讀填表說明,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及證明文件1份(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並於封面上註明服務學校、職稱、姓名等資料,所附資料一律不退還),另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併請依限寄至本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p230@mail.k12ea.gov.tw)。
四、檢附教育部書函、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及選拔審查事實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