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俟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於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
序。
二、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如附件),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三、113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5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本院專案核定每點在129.7元以上者,113年度得在每點增加5.3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本院人事行
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