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進行中之獎學金申請資訊,詳細內容請查閱該獎學金公告訊息。
獎學金名稱 | 申請期間 | 條件 | 金額 |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技藝職能獎學金」 | 1月8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低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1.高中職二至三年級學生前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或校排 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2.高中職一年級新生以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 未定 |
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 | 罹癌學子 | 二萬 | |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4年度 「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 | 即日起至5月16日下午5點止 | 受刑人子女 | 一萬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業優秀獎學金:即日起至4月15日止 才藝優秀獎學金:即日起至5月15日止 | 1.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第4至6名或佳作亦得申請) 3.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團體人數2~31以上均得申請) | 1.五千 2.視名次而定 3.視人數而定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行天宮急難救助」 | 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 |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濟助1次為原則。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由社工評估後填具轉介證明書)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之學生。(由學校初核)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由社工初審後填具轉介證明書) 4.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 三萬到 五萬 |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 「急難救助金」 |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1.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 視個案而定 | |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 「高中職專、大、碩【至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 5月15日至5月25日止 | *此筆獎學金限未逾齡(19足歲以下)之本國籍學生(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無前科逾3年以上)申請 *此筆獎學金不接受公費生、復學生、112-2後入學之轉學生申請 一、資格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三)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四)必須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專1,200字、大專組2,000字、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五)受獎者無條件接受該會社服志工任務,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以受獎人居住地就近的榮服處為主或其他政府合法立案之社服單位(擔任榮欣志工,碩士組80小時、大專組50小時、高中職組25小時),於得獎後6個月內完成。完成後。請將領獎切結書、中華郵政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掃描電子檔E-mail傳至莊師姐(ip168ip168@yahoo.com.tw),並將紙本資料郵寄至該會,該會將發放誤餐及交通津貼(碩士組3,000元、大專組2,000元、高中職組1,000元)。 二、資格不符 A.服刑中、隱瞞國籍、隱瞞年齡或前科未逾3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他獎助金超過6萬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短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三、排除條款 受獎人若拒絕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該會、無法提供中華郵政或銀行帳戶、拒絕無條件接受該會社福志工服務,將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 八千 |
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鄧念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 | 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考試入學或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就讀之大一新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以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且甄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或由系上審查達標準者,由學校或系上出具證明。 二、經考試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其加權後之入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三、由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且經導師推薦者。 *大一第一與第二學期各頒發新台幣五萬元,但第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含)者,取消第二學期之獎學金頒發。 | 十萬 | |
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2025台灣癌症基金會x遠雄人壽-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 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 申請資格: 一、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二、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或體育、美術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 一萬 |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114學年度逆風少年教育助學計劃」 | 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 申請資格 1.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之本國人民。 2.15歲以上至24歲以下,須為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至民國1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3.即將或現正就讀114學年度之高中職、大專院校或進修學校大學部學生,不包含研究生、學分班。 4.需提供學校老師、諮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之推薦函。 5.同一年度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6.曾通過本計畫且獲得補助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 依「夢想計畫類型」和「教育階段」劃分: 1.證照考試:最高資助金上限為壹萬伍仟元整 2.藝術人文:最高資助金上限為貳萬元整。 3.其他夢想計畫:高中職教育資助金最高參萬元整。 |
財團法人台北市行天宮「行天宮醫學系學生助學金」 | 醫學系新生至6月30日止、醫學系在學學生至8月31日止 | 助學對象 1.中華民國各大學醫學系在學學生及新生(公費生除外),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不在此限)。 2.有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理念及努力向學者。 3.中低收入戶、家境經濟缺乏或遭遇急難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者。 | 每學期最高上限10萬元 |
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大手拉小手」育成計畫 | 5月15日起至6月16日止 | 申請資格: 1.凡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清寒學生,其學業成績 70 分(含)以上,操行 80 分(含)以上者,或具特殊專長或表現者。 2.本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學學生。 高中組義務: 1.簽署同意書。 2.每年從事志工服務 12 小時(含)以上。 3.每月須繳交品格學習心得。(每月 30 日前繳交) 4.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含)以上,且各科應達 60 分(含)以上。 5.毎年須參加本會辦理之相關活動,如:遊學活動或夏令營。 6.團體活動回家作業繳交率達 100%。 7.每年至少參與育成年度工作坊一次。 8.上述一項義務未達標準須提出書面說明。 9.參與本計畫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助學計畫。 | 每月2,5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