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113學年度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要點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第一學期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14年4月15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長億高中)。
2、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查依核配之名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造冊,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113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4年4月15日前函送長億高中。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於114年5月15日前彙整造冊函送長億高中。
2、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送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114年5月15日前函送長億高中。
三、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有關本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長億高中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