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調整案業經教育部115年1月8日臺教技(一)字第1140136358號函備查。
二、為讓每位學生都能依照自己的興趣與專長,選擇最適合的升學途逕,也鼓勵對程式設計等專業領域充滿熱忱的學生發揮所長,同時提供技專校院更多元、適性的選才方式,本會針對現行四技二專入學考招制度之作業方式提出調整,說明如下:
(一)116學年度起實施1、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測)開放考生選考應試科目數:
(1)報考單群(類)考生【01~20群(類)】:自主選考至少2科,須包含專業科目至少1科。
(2)報考跨群(類)考生【51~56群(類)】:自主選考至少3科,惟各群(類)專業科目(二)為必考。
2、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參採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1至4科:
(1)系科參採之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1至5科」調整為「1至4科」,維持以「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可參採不同科目,惟兩者合計至多4項科目。
(3)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參採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該校系科(組)、學程之第一階段篩選資格。
3、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以超額篩選方式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一階段採計:
(1)超額篩選名額:依簡章所列「一般組」一般考生預計甄試人數之10%為上限(無條件進位)。
(2)辦理校系:限資訊、電資相關系且不限招生群(類)別。
(3)超額篩選資格:取得統測成績且通過APCS檢定「程式識讀(原程式設計觀念題)」及「程式實作(原程式設計實作題)」合計4級分以上。
(4)第一階段統測篩選:第一階段篩選未通過,但其APCS級分符合系科標準者,得以超額篩選方式進入第二階段。
(5)第二階段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之規定同於「一般組」一般考生。
4、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2至5科:
(1)系科之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5科全採」調整為「2至5科」,維持「國文、英文、數學成績採計權重為1至2之間,專業科目(一)、(二)為2至3之間,權重級距為0.25;另專業科目加權後總分至少須高於(含等於)共同科目加權後總分100分」。(2)最低登記標準調整為「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採計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分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資格」。
(二)117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招生名額篩選倍率上限調整為4倍。
三、檢附本案調整說明1份。為因應本次考招制度調整,後續將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每年10月底前公告各系科於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所採計之統測科目。惟鑑於116學年度為首次開放考生自主選考統測科目,為使教師能有更充裕時間進行輔導,並讓學生能更充分準備,各系科於該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所採計之統測科目,將提前至115年5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