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教學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住民族文化科學模組製作研習班」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66251A號函辦理。

二、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3條第1款(略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之規定;因應教師專業發展與強化教師多元文化知能,培養現職教師與師資生以多元文化發展教材教法設計能力,國教署特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旨揭研習班活動。

三、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代理教師與實習教師、各大學在學師資生、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教師、族語教師、各區原住民族課程協作中心專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