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資料薦送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各1份

說明:

一、115年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之推薦收件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請依上揭計畫所定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二、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與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高職部,請經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審核後薦送;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4所少年矯正學校,請經由主管機關審核後薦送。

三、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之紀錄佐證之。

四、本案115年活動之評選及表揚事務性工作,本署已委由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110轉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