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名額:1名,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
三、工作地點: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校園重建工作之行政業務。
(二)協助小額採購及校舍修繕等行政業務。
(三)協助文書資料及影像檔案整理及專案成果製作。
(四)協助各項活動辦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起止。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及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七、報名時間:
自115年7月20日(星期一)起至同年月24日(星期五)止公告本校及人總處網站。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時)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八、報名必備資料:
(一)報名表及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三)於「報名時間截止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700245分機511。
九、甄選:
(一)甄選日期:1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8時50分持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上午9時開始口試。
(二)甄選方式:採口試方式辦理,提請校長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應試人員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亦得從缺。
十一、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