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生輔組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

說明: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150046288號函及國防部115年5月4日國政文心字第11550107062號函頒修之「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下稱選拔要點)辦理。

二、查選拔要點第5點規定,教育部轄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含軍訓教官、教師、行政人員),統由教育部薦報。並為落實參獎資料之實質審查與釐清行政責任,教育部業建立本年度參獎表單(區分個人獎及團體獎),與納入參獎者所屬機關(學校)及其上級主管機關之審查機制,請協助落實審查作業。

三、本年度「學校教育類別」由教育部薦報之獲獎員額,計團體獎計1名、個人獎計3名,相關注意事項臚
(二)函報本署之參獎文件倘涉薦報不實,將依選拔要點第11點規定辦理,受薦報者亦須負相關行政懲處及法律責任。
(三)有關參獎事蹟及資格等詳細規範,請詳閱選拔要點及教育部訂定之參獎者應檢附資料說明。

四、參獎資料函報期程與作業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函送參獎資料至本署,俾利續辦審查及報部作業。
(二)團體獎:受薦報單位(含聯絡處)應將全案參獎資料函報本署辦理初審。
(三)個人獎:請受薦報者所屬機關(學校)實質審查全案之參獎資料後,由該機關(學校)將資料函報本署辦理初審。
(四)逾期處理:凡屆期未以公文完成送達程序或未依本文說明三及說明四辦理者(含未提供全案參獎資料電子檔雲端下載連結),本署均不予受理案件(逕予駁回),檢還全案參獎資料予受薦報者。

五、本案相關公告資訊及表單,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選拔要點資訊或經國防部公布之獲獎名單,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或全民國防教育網下載運用(國防部聯繫窗口:潘少校,電話:02-23116117分機636619)。

六、檢附國防部頒修之115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教育部版參獎表單(格式)與教育部訂定之參獎者應檢附資料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