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招聘電機及烘焙科各1名,詳情請詳閱簡章說明。
參、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滿10年者。
(三)無「教師法」第19條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事。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規定,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報考科別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
(二)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3條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規定:
1.第一款: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1)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3)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2.第二款: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取得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之職業訓練師資格,並於職業訓練中心從事訓練工作3年以上。
3.第三款: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1)甲級技術士證。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3)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4.第四款:曾從事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
※ 有關曾從事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其年資採計至115年3月31日止,應檢附「業界實際工作經驗認定審查資料表」(如附表3)及證明文件。
肆、公告日期及方式:
一、公告日期:115年4月16日(星期四)至115年4月22日(星期三)止。
二、公告方式:網站公告。
(一)本校網站(https://www.kfcivs.hlc.edu.tw/)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
(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n/index/)。
伍、報名日期、方式與資料、報名費: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22日(星期三)止(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及報名資料: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填寫Google表單並郵寄報名表件及佐證資料。
1.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kfcivs.hlc.edu.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報名表件及佐證資料請寄至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
2.填寫Google表單:請至(https://forms.gle/KjSk8jhNY21u5ZaK9、https://reurl.cc/kpr5Zr)填寫報名資料。
(二)下列報名文件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具結:(報名文件不齊全致無法完成審查者,視為不具參加甄試資格)
1.報名表。(如附表1)
2.切結書。(如附表2)
3.500元郵政匯票。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5.報考科別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
6.最高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5條及第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1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1份)。
7.業界實際工作經驗認定審查資料表(如附表3)及證明文件。
(1)相關證照、考試及格證書。
(2)業界實際工作經驗服務證明。(如附表4)
(3)工作投保證明。
(4)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之公司相關商工登記基本資料或公司(分公司)基本資料(需含所營事業資料,參考範例如附件),或其他足資顯示公司所營事業項目之佐證資料。
8.資歷積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9.曾更改姓名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上傳載有個人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查驗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三)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報名費:報名繳交500元郵政匯票【收款人: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收款人請務必書寫正確。
陸、甄試:
一、公告名單:1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6時後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甄試日期:115年5月5日(星期二)。
(一)報到時間:暫定上午8:00~8:10,依實際報名人數調整報到時間,並於4月29日公告,逾時不予受理。
(二)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
——公告內容未盡詳盡之處,請詳閱附件簡章說明——